广东新政: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内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正式将VOCs纳入节能减排指标之一:到2020年,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该方案对各省份下达“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
4月10日,广东省环保厅草拟的《广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4月25日截止。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减少42.11万吨。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为珠三角地区VOCs减排重点城市,这也是我省下达“十三五”VOCs减排量最大的4个城市。茂名、汕头、清远为粤东西北地区VOCs减排重点城市。而在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方面,珠三角地区要力争在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环保部门对外公布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广东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面达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至今,臭氧已经超越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
太空臭氧保护地球,但是近地表的臭氧污染空气。城市空气中的臭氧,是二次污染物,大多来源于汽车尾气、工业生产排放出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光照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具有强烈的刺激性,主要是刺激和损害深部呼吸道,并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对人体皮肤中的维生素E起到破坏作用,另外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更对环境及人体危害极大。臭氧污染多数发生在光照强烈,气温较高的夏秋季,其对能见度的影响与PM2.5完全不同,有时候虽然是晴朗的天气,但其实这时候臭氧也存在超标的情况。
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解决臭氧污染的难点在于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行业总排放量大,但不同行业又有各自特点,需要定制化开发不同的方案。目前已经把石油和石化、印刷、表面涂装、制鞋、家具制造等13个重点行业纳入到整治范围。
与以往对VOCs的控制着重于末端治理不同,《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等量或倍量替代。
在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为珠三角地区VOCs减排重点城市;茂名、汕头、清远为粤东西北地区VOCs减排重点城市。
到2018年,各地市的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到2020年,各地市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全省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减少42.11万吨,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30.31万吨和11.80万吨。
为提高治理的精细化和针对性,《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减排。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
与此前的治理方案多从行业大类着手不同,涂界记者看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上述重点行业的子行业做了明确的细分。如石化和化工行业,细化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在工业涂装行业中,则细分为集装箱、汽车、家具、船舶、钢结构、其他交通运输设备。要求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减排。1、石化和化工行业达标排放综合治理。要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到2020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
2、工业涂装VOCs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船舶、钢结构、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等制造行业涂装过程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
(1)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符合标准要求水性涂料,到2017年,所有集装箱制造企业完成“油改水涂装线改造”。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严格执行行业VOCs治理自律公约,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3)家具制造行业。重点针对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100%。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禁止无VOCs收集、净化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4)船舶制造行业。船舶工业生产过程须控制涂料中VOCs的含量,对于机舱内部、上建内部等舱室的内壁宜采用水性涂料,对于溶剂型涂料应优先采用高固分涂料。船舶制造企业60%以上的涂装工作量须在封闭且带有排气净化系统的空间内进行;船舶修造企业的喷涂作业宜在局部封闭空间内进行并采取通风净化措施。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无气静电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
(5)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试点推行水性涂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与末端治理装置。
(6)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对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焚烧、蓄热焚烧等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处理。
3、印刷和制鞋行业达标排放治理。落实源头控制措施。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含量和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到2020年,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7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无溶剂复合等工艺;在制鞋行业推广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工艺,减少用胶作业次数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率达到85%以上。优化烘干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其他行业。各地市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减排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本地典型工业行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VOCs治理减排,确保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家电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喷涂工艺过程有机废气回收与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有序开展面源VOCs减排。1、建筑装饰装修行业VOCs治理。倡导绿色装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内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
2、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喷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其中从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完善VOCs标准体系三个方面着手。
1、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健全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将VOCs排放控制纳入“一证管理”。加快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污重点行业VOCs排污许可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加快落实VOCs排污收费,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探索特定种类的VOCs排放累加收费。建立VOCs排污权交易制度,培育发展VOCs排污交易市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设置定点采购准入门槛。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减排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3、完善VOCs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编制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地方VOCs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另外,广东省还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调度、通报和预警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机制,对空气质量改善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年度指标未完成的地区政府进行约谈。(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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