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六省安徽省最先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2015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安徽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执行。据了解,安徽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延伸阅读
国家10月1日起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2015年6月18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下称《办法》)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将开展大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下称“VOCs”)排污收费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制定印发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范围为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包装装潢印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
该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有关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VOCs排污费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负责征收。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期对排污者进行专项稽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排污者应缴纳VOCs排污费数额、实际缴纳VOCs排污费数额和欠缴VOC排污费数额。发现排污者申报不实、少缴纳排污费的,应当追缴排污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北京将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系全国首次
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含涂料制造)、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北京将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北京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上海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2017年工业减排50%
2015年12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上海将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收费,收费分3个阶段进行,逐步扩大范围。通过发挥收费的杠杆作用,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含涂料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也将分3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同时,根据排污者污染治理情况和排放水平,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对按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两倍计收排污费。
背景链接: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较强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它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响北京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汽油、有机溶剂、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过程,二是交通运输(如机动车尾气)、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电子、工业涂装等行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过程。
与二氧化硫等传统的常规污染物相比,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成份复杂、污染源点多面广、无组织逸散排放等特点,单纯依靠末端排放监管的方式难以全面控制,有必要通过排污收费等经济政策,引导企业从源头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降低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控制相关原辅材料的泄漏逸散、淘汰溶剂型涂料喷涂等污染工艺,同时强化末端的有机废气治理,多方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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