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船舶工业行业发展情况报告
2014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航运造船产能双过剩等不利局面,我国船舶工业在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下,加快调整转型步伐,奋力攻坚克难,经受住了新船订单量前高后低、产能过剩矛盾突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风险凸显等各种考验,综合竞争力逆势提升,世界造船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产业结构调整迈出了坚实步伐。
第一部分: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一)造船完工量降幅收窄
2014年,全国造船完工3905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3.9%,降幅比上年收窄10.8个百分点。分季度看,受应交船舶数量减少的影响,前三季度造船完工量同比降幅较大,第四季度则逐步企稳回升。
(二)新接订单量小幅回落
2014年,全国承接新船订单5995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4.2%。分季度看,新接订单量受市场萎缩影响,呈现前高后低态势。
(三)手持订单量略有增长
2014年年底,全国手持订单量1489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3.7%。分季度看,前三季度手持订单量持续增长,第四季度受新接订单量下降的影响,逐月回落。
(四)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共1492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26.9亿元,同比增长10.5%。分行业看,船舶制造企业3506亿元,同比增长8.7%;船舶配套企业942.7亿元,同比增长11.8%;船舶修理企业226.7亿元,同比增长0.9%。按规模来看,大型企业2820.6亿元,同比增长8%;中型企业1379.7亿元,同比增长8.9%;小型企业1426.6亿元,同比增长17.6%。
(五)实现利润总额大幅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4亿元,同比增长21.3%。分行业看,船舶制造企业146.8亿元,同比增长20.3%;船舶配套企业46.9亿元,同比增长15.5%;船舶修理企业5.1亿元,同比增长8%。按规模来看,大型企业124.5亿元,同比增长11.8%;中型企业52.8亿元,同比增长25.9%;小型企业66.8亿元,同比增长39.2%,说明中小型企业已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六)船舶出口降幅收窄
2014年,全国完工出口船331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7.3%;承接出口船订单555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4.3%;截至12月底,手持出口船订单1428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3.7%。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新接订单、手持订单量的84.8 %、92.6%和95.9%。
2014年1~11月,我国船舶出口金额为228亿美元,同比下降14.7%,降幅收窄12.2个百分点。按出口船舶产品分,散货船出口75.8亿美元,占比33.3%;集装箱船出口48亿美元,占比21.1%;油船出口18.8亿美元,占比8.3%;灯船、消防船、起重船等不以航行为主的船舶出口24.4亿美元,占比10.7%;浮动或潜水式钻探或生产平台14.7亿美元,占比6.4%;拖船及顶推船出口11.9亿美元,占比5.2%;机动多用途船出口11.8亿美元,占比5.2%。我国出口船舶产品中,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仍占主导地位。按出口市场分,向亚洲出口船舶134.7亿美元,占比59%;向非洲出口船舶10.7亿美元,占比4.7%;向欧洲出口船舶39.4亿美元,占比17.3%;向拉丁美洲出口船舶27.8亿美元,占比12.2%;向大洋洲出口船舶13.4亿美元,占比5.9%。亚洲仍然是我国最大的船舶出口市场。
第二部分: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 船舶工业获国家高度重视,支持政策落实速度加快
2014年,中央领导多次视察船舶工业。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赴辽宁、江苏省的造船和航运企业调研,推进国务院发布的《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中的各项政策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海运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指南(2014)》《海洋工程装备科研项目指南(2014)》《海洋工程装备工程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国家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行政执法、公务船舶建造和渔船更新改造,鼓励开展船舶买方信贷业务,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和创新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控制新增产能,支持产能结构调整等政策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 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产品转型成效显著
2014年,我国骨干造船企业主动适应国际船舶技术和产品发展新趋势,强化需求引导,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绿色环保船舶、专用特种船舶、高技术船舶,完工船舶修载比达到0.366,比去年提高0.024个百分点。我国批量承接了1.45万TEU集装箱船、17.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船、9万吨冰区半潜船、1600客位高端豪华客滚船、5000吨起重铺管船。在船舶建造方面,产品转型成效显著:1.8万TEU集装箱船进坞搭载、8500车位汽车滚装船出坞、极地重载甲板运输船开工建造、超大型液化气船(VLGC)码头调试、4.5万吨集滚箱船进入系列化建造、7万/10万总吨级豪华邮轮等完成设计。在海工装备建造方面,“海洋石油118”号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FPSO)完工交付,深水钻井船、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液化天然气浮式存储再气化装置(LNG-FSRU)及多型海工辅助船均实现自主研制。此外,船舶企业在科研经费投入、科技队伍培养、科技创新及采用新工艺新流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船舶制造业正朝着设计智能化、产品智能化、管理精细化和信息集成化等方向发展。
(三)船舶、海工经营成绩斐然,世界造船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
2014年,全球船舶市场新船订单量呈现前高后低态势,海洋工程装备市场一路下滑,市场环境出现了不利变化,但我国船企和海工骨干企业凭借自身优势,努力承接订单,全年新承接订单5995万载重吨,占全球的市场份额从2013年的47.9%上升到50.5%,继续保持世界第一。我国承接各类海洋工程装备订单31座、海洋工程船149艘,接单金额达147.6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5.2%,比2013年提高了5.7个百分点,位居世界第一。
(四)产能过剩得到遏制,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积极开展造船产能清理工作,淘汰产能近千万载重吨;支持有条件的船企转型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造船产能约500万载重吨;停建了一批规划内的大型造船项目。此外,我国还开展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工作,共有两批60家企业通过评审并予以公告;加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管理,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布《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贯彻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全年完成222家企业的培训工作。
(五)优势企业不断壮大,综合实力逆势提升
2014年,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造船基地造船完工总量占比超过90%,全国造船完工前10家企业占完工总量的50.6%,前20家企业占71.6%,前30家企业占83.8%,分别比去年提高3.2、5.9和7.4个百分点,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我国有4家企业新接订单量位列世界前十名,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分列世界造船集团第一位和第三位。一批海洋工程装备骨干企业逐步形成,市场竞争力得到提高,国际地位得到提升。
(六)细分市场找准定位,骨干船厂错位接单
2014年,我国船舶企业不仅在三大主流船型市场努力争取订单,而且在细分市场上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2艘极地重载甲板运输船、1艘大型豪华客滚船订单;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4艘17.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船订单;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承接了19艘“海豚型”散货船订单;中航鼎衡造船有限公司承建了10艘2.5万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订单;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等批量承接了海底支援船、锚拖供应船、平台供应船等高端海洋工程船订单。
(七)抓住机遇提高竞争力,船舶配套业增长显著
2014年,在国家淘汰老旧船舶等政策支持下,开工船舶同比大幅增长,我国船舶配套产业也出现恢复性增长。与此同时,骨干船舶配套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加强产品研制和市场拓展。去年,我国交付了国内首台绿色环保W6X72主机、11S90ME-C9.2船用低速柴油机、6S40ME-B9.3船用低速柴油机;自主研发的电力推进集成系统、高效扭曲舵、全回转舵桨系统、350吨双滚筒拖缆机、船舶综合导航系统、1600千瓦伸缩全回转动力定位推进器等一批配套设备实现装船;自主研发的综合船桥系统及关键设备、低压大功率液压马达、SXD-MAN12V32/40原油发电机组、组合式拖缆吊车、DP3动力定位系统等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自主研制的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实现批量出口。
统计显示,2014年前11个月,船舶配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942.7亿元,同比增长11.8%。完工船用低速柴油机超500万千瓦,同比增长71.6%;承接中低速柴油机订单超过1200万千瓦,同比增长100%;锚铰机、舵机、吊机、增压器、螺旋桨、曲轴等主要配套产品产量同比也实现大幅增长。我国散货船本土化配套率达到80%左右、油船和中小型集装箱船本土化配套率达到70%左右。
(八)金融创新降低成本,融资租赁快速发展
2014年年初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微刺激政策,使得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明显宽松,特别是短期资金利率下降较快,为船舶工业创造了较好的融资机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成功发行两期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SCP),年利率仅为4.65%,降低了融资成本。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供了90亿元的优惠利率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生产发展,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与此同时,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船舶融资主要渠道。统计显示,2014年,仅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租赁公司就累计订造了400多万载重吨船舶,以金融创新模式为我国造船业贡献了大量订单。
第三部分:预测和建议
(一)预测
2015年,美国经济缓慢复苏,欧洲经济持续低迷,日本经济连续下滑,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全球经济复苏依然艰难。与此同时,世界大宗货物,特别是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带来了全球能源供需格局的新变化。航运市场运力过剩状况不会好转,运费水平仍将处于低位;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投资明显放缓,运营形势恶化。在此背景下,2015年新船成交量可能降至8000万载重吨的水平,新船价格走势偏弱,有较小幅度下滑。新船完工量将在1.1亿载重吨左右,手持订单量将降至2.82亿载重吨水平。全球海洋工程装备市场需求将进一步萎缩,成交金额将低于400亿美元。
预计2015年,我国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新接订单总量有可能小幅下跌,但所占市场份额有望保持现有水平,造船完工量将高于2014年水平,约为4300万载重吨,手持订单量将保持在1.3亿载重吨左右。
(二)措施与建议
1.加大政策理解力度,抓住历史新机遇
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为此,各政府部门出台了若干政策确保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如《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我国船企应认真学习,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努力从中发掘机会。同时,我国船企还要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亚太互联互通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新道路、新模式,不断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驱动力,为建设海洋强国和实现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2.面向生产性服务业,把握转型升级新方向
我国船舶企业应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是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采购、仓储、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成套物流服务系统;二是加快船舶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丰富融资租赁手段,为船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创造条件;三是实现从制造型企业向制造服务型企业的转变,建立和完善全球售后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加强售后服务,打造自身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只有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我国造船业才能更好地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3.加大化解产能过剩力度
化解船舶行业产能过剩,一方面可以缓解当前我国船舶工业面临的巨大市场压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提升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优化我国船舶工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要继续坚持“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策略,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化解过剩产能考核评价制度,在行业准入条件规则、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财税政策、过剩产能退出机制等方面,出台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细则。
4.高度重视海工装备市场风险
近两年,我国不少船舶企业为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及其滞后效应影响,大力发展海工装备产业。面对海工装备的市场风险、产能风险,全行业要认真执行《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各海工装备制造企业要加强对船东、产品、技术、质量、融资、服务等各环节的管理和风险防范。
5.产学研用相结合,提升本土化配套率
我国正处于由造船大国向造船强国转变的过程中,提升船配产品本土化率既是造船强国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造船强国的必然要求。国家为鼓励船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出台了多项鼓励措施,为船配企业创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各船配企业要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加强船舶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提高船配产品本土化率;建立完善的全球售后服务网络,提升企业的全球服务能力,打破国内船配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瓶颈。国内船企和船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尽可能选用质量、性能满足要求的国内船配产品,为提升船配产品本土化率作出贡献。
6.加强船舶行业智能制造技术研究
近年来,智能化制造得到飞速发展,“工业4.0”时代正在来临。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为适应国际产业革命新态势,制造产业向服务化、高端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发展是大势所趋。中国造船业发展智能化制造是建设造船强国的必然选择,对我国造船业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加强船舶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研究,加快推进船舶制造智能化进程,迎接船舶行业智能时代的到来。
7.继续加大关于国际新公约、新规范、新标准的培训
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国共同主办了5次国际造船新公约、新规范、新标准的集中培训。2015年,有关部门应在理解新出台规则的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继续加大在全国范围内的培训工作力度,以使我国船企在国际公约实施之时能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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