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涂料公司解散三年竟不知情 女子成“中国最惨合伙人”
电影《中国合伙人》,大家都看过吧,合伙开公司赚钱,多爽。家住杭州的陈女士也想当这么个合伙人,于是三年前,和宁波的朋友合伙,在宁波开了家公司。
但最近她找到钱江晚报记者说,自己成了中国最惨合伙人。
怎么回事?陈女士告诉记者,最近自己才发现,跟朋友合伙开的公司其实早就解散了,投资打了水漂,而她却一直蒙在鼓里。更奇怪的是,股东清算决议书上竟然还有自己的“亲笔签名”。
她说——
我跟人合伙开公司
公司解散三年,我都不知道
陈女士,杭州人,今年55岁。
8年前,她在宁波余姚开了一家油漆厂。由于生意的缘故,4年前她认识了宁波生意人孙先生。
“他在宁波是做工程的,业务很大,油漆都是从我这里进,一来二去,就熟悉了。”陈女士回忆说,2012年的一天,孙先生和她提起,油漆这个行业前景不错,要不要合股开个公司。
当时陈女士也想多赚点钱,就同意了。
同年8月15日,他们合伙开的新公司——宁波华灵涂料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是水性涂料的搅拌加工(除油性涂料、危险化学品)。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公司章程,记者看到,公司的注册资金208万元,经营期限20年。
陈女士说,这个公司有四个股东,孙先生是公司法人,除了她还有孙先生的两个朋友参股,但那两个人她并不认识。其中陈女士的出资方式写着“货币”,金额是41.6万元,占20%的股份。
“我把原先油漆厂都卖了,营业执照、环评证书、设备、原材料都投入了新公司,当时的原材料就价值20多万呢。”陈女士说,卖了厂,无事一身轻,2个月后她就回到了杭州。
她说,接下来一段时间,她儿媳妇生孩子自己又身体不好,一两年内,基本没怎么过问公司的事。整个公司,一直是孙某和其他两个股东在运作。一直到前段时间,她回宁波想看看新公司的情况,才发现合伙人都联系不上了。
等她找到了孙先生,却得知:合伙开的公司开了一年不到,就解散了。
对于解散原因,孙先生解释说,因为没有相关证件,被政府查封;至于那些设备,都被政府拿走了。
这个原因,陈女士当然不接受:合股办的公司,我是合伙人,为什么没人通知我!于是前几天她去了工商部门,一查,发现了问题。
在工商局,她拿到了当时的清算报告:公司是2013年1月18日成立清算小组,6月25日结束清算,并在当地日报进行了刊登。
“清算报告写着,公司清算后,净资产还有2027202.6元,经股东协商同意,将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陈女士说,账面上还有200多万,为什么我有20%股份,却一分钱没拿到?
更奇怪的是,在当天的《股东会对清算报告确认的决议》中,她看到了自己的”签名“,签署时间是2013年6月26日。
“这个字肯定不是我签的。谁冒了我的签名?谁解散了公司?那个原先的油漆厂,是我一辈子的心血啊。”陈女士说,她已经联系了律师,准备起诉自己的合伙人了。
他说——
公司解散时账面上已经没钱了
打电话联系陈女士也找不到人
事情是否如此?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设法联系了公司的法人、合伙人孙先生。
对于公司解散的事,他却有不同的说法。
孙先生说,公司注册时,实际的注册资金有80万,四个股东中,两个人各出资现金30万,一个人出资现金20万。而陈女士的20%股份,不是出了现金,是用她原先工厂的设备作价10万元抵作出资,另外说好,她去办理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再抵作10万元出资。
但因为公司门面好看,考虑到未来的业务,他和另一个股东出资,将注册资金增加到了208万。
“我们公司开了之后,先进了50万的货,后来各方面的开销花了30万,公司解散时账目上已经没钱了。”孙先生说,后来公司的厂房因为没有安全许可证,被安监局罚款30万元,设备、原材料都被安监局拿走了,他们的厂也被封掉了。
“当时不是没通知她,我们打电话给她,人一直联系不上。没办法,我是法人代表,就去安监局,个人出钱把罚款交了,这些事安监局都有记录。后来公司注销,也是让原来给我们办证的会计事务所办的,花了5000块钱。”
记者问,既然联系不上陈女士,那么清算报告上怎么会有陈女士的签名呢?
孙先生说:“(签字)我也不清楚,事务所说帮我们搞定,反正交了5000块钱。我在宁波,(过去签)也不方便。都是让事务所办的。”
听到陈女士打算起诉,孙某也有些激动:“设备是有的,但她一分钱没拿出过,注册的钱都是我们出的,都有凭证的。就算上了法庭打官司,我们也不怕,都有证据的,她那是诬告!”
他们说——
安监说:罚款交了,设备还了
中介说:假签字跟我们没关系
双方各有各的说法,谁是真的?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为此跑了趟安监局。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罚钱这事,是真的。2012年12月,安监部门去该公司检查,发现厂房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油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应处10-50万的罚款,最后罚了30万。”
在2013年1月,安监部门开出了处罚通知书。在对方交了罚款后,他们归还了设备。
那么,清算决议上的签字,又是怎么回事呢?
钱江晚报记者以公司要注销的名义,联系上了当时帮宁波华灵涂料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工作的中介人员孙某,并问他,如果有股东不在,公司注销要怎么办?
“公司注销,是要所有股东一起签字的。股东不在,工商办起来肯定要麻烦。”孙某说,不过他给记者出了一个主意:除非某个人模仿签字。
记者随后问起陈女士公司注销的事,孙某还有些印象:“他们那个公司成立没多久就解散了,(签字)有没有模仿我不知道。我收到资料,他们字都是签好的,我才去工商办的。”
记者注意到,根据公司的清算报告,清算小组的组长是孙先生。而根据法人代表孙先生之前的描述,公司注销的材料,都是中介帮办的,包括签字。
对于这一说法,办事员孙某否认了:“乱说,我没有那么大力量。我们都是按照规定办事。那次就收了5000块钱,我们怎么会冒风险。签字的事,你还是要问律师的,避免风险。”
律师说——
如果真有假冒签名的行为
陈女士可向工商举报
陈女士说要去起诉孙先生,这官司如果要打,该怎么打?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的徐伟叶律师。
徐律师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陈女士用设备、原材料等作为出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前应依法清算,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资产应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
徐律师说,如陈女士的说法属实,孙先生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清算的负责人,假冒其他股东的签名向工商局提供虚假的材料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的规定。
陈女士可以向孙先生要求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并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举报孙先生向工商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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